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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神圣的,寄予了人们对美好爱情和家庭归宿的向往,而有些人却借“结婚”为名骗取彩礼,欺骗他人的感情。近日,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女,1992年8月出生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12月7日举行结婚仪式。女方收取男方礼金100000元。由于两人同居前相识较短,彼此缺乏了解就共同生活。同居后被告经常为琐事辱骂原告及其家人,并拒绝与原告同床。生活中被告经常外出并不让原告过问,自2017年3月被告已经数月不归家,原告到被告娘家寻找也找不到联系方式。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不以结婚为目的而骗取彩礼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彩礼款10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情不是第一次。 还记得前段时间的新闻吗? 很多人结婚, 男方都会给女方彩礼, 而有些人就借着这个来骗钱。 宿州有一女子和男友订了婚, 结果发现性格不合两人欲分手, 可女方怎么也不愿归还彩礼钱! 一女子悔婚拒绝退还彩礼,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近日,宿州市埇桥区法院执行了这起悔婚后拒绝返还彩礼的婚约财物纠纷案件,该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对被执行人马某下达了判处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书。
2012年家住埇桥区杨庄乡的女青年马某与邻村的小伙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并订了婚,订婚时马某与其父向刘某索要彩礼6000元、衣服款6000元及“三金”钱2万元合计32000元。订婚后不久,马某以性格不和为由提出了退婚。刘某向马某的父亲索要自己给予的彩礼和财物,却遭到拒绝。2014年9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某及其父亲二被告返还彩礼及财物。
法院受理后,作出了马某及其父亲返还原告刘某人民币2万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马某父女俩扔拒绝还钱。执行法官进行谈话,但父女俩仍不予理睬。3月16日,执行法官再次传唤了马某,其在与执行人员谈话期间态度蛮横,执行人员反复对其劝说都没有效果。最终,执行局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对马某下达了判处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书。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的一部分,很多地区还保持这个习俗。一般彩礼都是在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先给的,但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双方最后没有结婚。那么需要返还彩礼吗?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根据《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来源:砀山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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